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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會遊行應避免傷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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︵本刊訊︶報載﹁三二六﹂中選會暴力攻擊及﹁四一○﹂流血衝突事件,警方在逮捕滋事分子中,發現有幫派或黑道之激進分子介入,已依違反集會遊行法、妨害公務、毀損、公共危險或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移送檢方嚴懲、速辦,使單純之集會遊行蒙上暴力的陰影。 參加集會結社為憲法所賦予人民的權益,但須符合﹁集會遊行法﹂之規範,故參加集會遊行首先應瞭解是否經過合法申請,並應在申請時間內解散,否則,使原本善意、正當、合法的集會訴求,演變為幫派、黑道利用的暴力事件,並有觸法之虞;其次應衡量自己的身體狀況,如有行動不便、高血壓、糖尿病及心臟血管疾病者,並不適合參加集會遊行,故須量力而為,避免危害健康;再者,群眾情緒最易受鼓動,產生不理性行為,故應保持冷靜平和心情,如發現有人鼓噪或有暴力行為,應即遠離現場,避免受魚池之殃。(點閱次數:967)